供应商基本情况表

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》

 

(注: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以下内容将作为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、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,请供应商认真填报,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)

 

填表单位(加盖单位公章):

填表日期: 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 日

 

投标(响应)供应商   项目名称及编号  
投标(响应)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
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

关系单位

缴纳社会

保险单位

1 法定代表人/单位负责人/主要经营负责人        
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       
3 项目负责人        
4 主要技术人员        
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       
说明:1.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(如主要技术人员),应分行填写。

2.上述项目负责人、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。

投标(响应)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
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
1 控股股东   指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占投标(响应)供应商资本总额(或股本总额)50%以上的股东,以及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的比例虽然不足50%,但依其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(响应)供应商股东会(或股东大会)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。
2 管理关系   指对投标(响应)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,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。
说明:

1.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,应分行填写。

2.上述规定的控股、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、直接管理关系,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