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》
(注: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以下内容将作为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、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,请供应商认真填报,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)
填表单位(加盖单位公章):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| 投标(响应)供应商 | 项目名称及编号 | ||||||
| 投标(响应)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职务 | 姓名 | 身份证号码 | 劳动合同
关系单位 |
缴纳社会
保险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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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法定代表人/单位负责人/主要经营负责人 | ||||||
| 2 |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| ||||||
| 3 | 项目负责人 | ||||||
| 4 | 主要技术人员 | ||||||
| 5 |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| ||||||
| 说明:1.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(如主要技术人员),应分行填写。
2.上述项目负责人、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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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标(响应)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| |||||||
| 序号 | 关联关系类型 | 关联主体名称 | 备注 | ||||
| 1 | 控股股东 | 指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占投标(响应)供应商资本总额(或股本总额)50%以上的股东,以及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的比例虽然不足50%,但依其出资额(或持有股份)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(响应)供应商股东会(或股东大会)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。 | |||||
| 2 | 管理关系 | 指对投标(响应)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,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。 | |||||
| 说明:
1.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,应分行填写。 2.上述规定的控股、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、直接管理关系,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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